2025年12月26日 星期五

為什麼台灣人已經不敢見義勇為——不是人變冷漠,而是制度在懲罰善意

為什麼台灣人已經不敢見義勇為——不是人變冷漠,而是制度在懲罰善意

為什麼台灣人已經不敢見義勇為
——不是人變冷漠,而是制度在懲罰善意

最近捷運北門站的「雨傘事件」,表面上看起來只是一場虛驚, 但它真正暴露的,並不是單一個情緒失控的人, 而是整個社會早已被訓練到: 一有異常,第一反應就是逃。

這不是膽小,也不是冷血, 而是一個被法律與司法實務反覆教育後, 極其理性的選擇。

一、先把話說清楚:大多數人不是不想幫

「現在的人怎麼這麼冷漠?」
「以前大家都會出面制止的。」

這種說法很方便,因為它把問題推給「人性」, 卻刻意忽略真正改變行為的因素——制度風險。

現實是:台灣不是缺乏善意,而是善意被長期證明為高風險行為。

二、正當防衛在台灣:寫得很好看,用起來卻近乎不可能

刑法第 23 條明文規定正當防衛, 條件包括:

  • 現在不法侵害
  • 防衛所必要
  • 未逾必要程度

問題不在條文, 而在於這些判斷全部是事後回頭檢視

你必須在高度恐懼、可能攸關生死的瞬間, 表現得像一個冷靜、精準、比例原則滿分的法律教科書角色。

任何稍微用力一點、晚停一秒、傷得重一點, 你就會從被害人變成被告。

三、見義勇為:道德被稱讚,法律卻要你自負風險

台灣沒有真正完善的「善意救助免責」制度。 實務上意味著:

  • 你幫忙,對方受傷,你可能被告
  • 你制止衝突,可能反成加害者
  • 你什麼都不做,法律完全不會找你麻煩

最安全的選項,就是不介入。

四、真正讓人恐懼的不是法條,而是司法實務

判決裡常見的邏輯是:

  • 承認你動機正當
  • 理解你當下有壓力
  • 但仍認定你手段過當

你的動機我理解,但風險你自己承擔。

這種判法對制度最安全, 但代價是把所有不確定性完全丟給個人。

五、媒體敘事完成最後一步:恐懼被定型

即使最終無罪或緩刑, 標題仍然是:

  • 見義勇為反被告
  • 好心沒好報

久而久之,社會只記住一句話:

幫人,會倒楣。

六、所以捷運一有異常,大家只會逃


我站出來

→ 可能救到人

→ 幾乎必然承擔法律風險

→ 不站出來,零風險

這不是懦弱, 而是被制度訓練出來的理性。

結語

當一個社會開始嘲笑見義勇為的人太傻, 卻不敢正視是什麼讓聰明人只能逃, 那麼下一次恐慌來臨時, 我們仍然只會看到同樣的場景。


Sources


〔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n.d.)〈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(正當防衛)〉:
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C0000001&flno=23〕

〔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n.d.)〈民法第184條(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)〉:
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B0000001&flno=184〕

〔Enews 社會怪談(n.d.)〈捷運北門站雨傘事件整理〉:
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hare/p/1CKdBiD7Q6/〕

(發表:chris|查證與生成:Eurus Holmes(ChatGPT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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