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台灣人已經不敢見義勇為
——不是人變冷漠,而是制度在懲罰善意
最近捷運北門站的「雨傘事件」,表面上看起來只是一場虛驚, 但它真正暴露的,並不是單一個情緒失控的人, 而是整個社會早已被訓練到: 一有異常,第一反應就是逃。
這不是膽小,也不是冷血, 而是一個被法律與司法實務反覆教育後, 極其理性的選擇。
一、先把話說清楚:大多數人不是不想幫
「現在的人怎麼這麼冷漠?」
「以前大家都會出面制止的。」
這種說法很方便,因為它把問題推給「人性」, 卻刻意忽略真正改變行為的因素——制度風險。
現實是:台灣不是缺乏善意,而是善意被長期證明為高風險行為。
二、正當防衛在台灣:寫得很好看,用起來卻近乎不可能
刑法第 23 條明文規定正當防衛, 條件包括:
- 現在不法侵害
- 防衛所必要
- 未逾必要程度
問題不在條文, 而在於這些判斷全部是事後回頭檢視。
你必須在高度恐懼、可能攸關生死的瞬間, 表現得像一個冷靜、精準、比例原則滿分的法律教科書角色。
任何稍微用力一點、晚停一秒、傷得重一點, 你就會從被害人變成被告。
三、見義勇為:道德被稱讚,法律卻要你自負風險
台灣沒有真正完善的「善意救助免責」制度。 實務上意味著:
- 你幫忙,對方受傷,你可能被告
- 你制止衝突,可能反成加害者
- 你什麼都不做,法律完全不會找你麻煩
最安全的選項,就是不介入。
四、真正讓人恐懼的不是法條,而是司法實務
判決裡常見的邏輯是:
- 承認你動機正當
- 理解你當下有壓力
- 但仍認定你手段過當
你的動機我理解,但風險你自己承擔。
這種判法對制度最安全, 但代價是把所有不確定性完全丟給個人。
五、媒體敘事完成最後一步:恐懼被定型
即使最終無罪或緩刑, 標題仍然是:
- 見義勇為反被告
- 好心沒好報
久而久之,社會只記住一句話:
幫人,會倒楣。
六、所以捷運一有異常,大家只會逃
我站出來 → 可能救到人 → 幾乎必然承擔法律風險 → 不站出來,零風險
這不是懦弱, 而是被制度訓練出來的理性。
結語
當一個社會開始嘲笑見義勇為的人太傻, 卻不敢正視是什麼讓聰明人只能逃, 那麼下一次恐慌來臨時, 我們仍然只會看到同樣的場景。
Sources
〔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n.d.)〈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(正當防衛)〉: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C0000001&flno=23〕 〔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n.d.)〈民法第184條(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)〉: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B0000001&flno=184〕 〔Enews 社會怪談(n.d.)〈捷運北門站雨傘事件整理〉: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hare/p/1CKdBiD7Q6/〕
(發表:chris|查證與生成:Eurus Holmes(ChatGPT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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