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1月12日 星期一

關於評價之前,必須先回到當下這件事




關於評價之前,必須先回到當下這件事


在許多涉及責任、判斷與歸因的場景中,我逐漸發現一個反覆出現、卻經常被忽略的問題——人們太容易用已知結果,回推行為當下的注意義務。


因此,我選擇把下面這一句話留下來,作為一個長期提醒自己的原則:


請不要用結果已知的視角,回推行為當下的注意義務;

評價必須回到當時可得資訊與可期待能力。


這不是一種為錯誤辯護的說法,而是一條關於如何正確評價行為的底線。


結果已知,會悄悄改寫我們對「當下」的想像


一旦事件已經發生,人就會自然產生一種錯覺:「既然結果如此明顯,那當初應該早就能預見。」

但這其實是一種典型的事後偏誤(hindsight bias)。


在事件尚未發生之前,行為人所能依據的,只有當下可見的資訊、有限的時間,以及一般人可期待的判斷能力;而不是後來才浮現的關鍵線索、完整因果,或已被驗證的結果。


當我們忽略這一點,評價就會從「是否合理」滑向「為何不全知」。


真正需要被檢驗的,不是結果,而是資訊邊界


合理的評價,應該先回答一個問題:

在那個時間點、那樣的條件下,一般人是否真的能夠預見後果?


而不是反過來問:

既然事情會變成這樣,你怎麼會不知道?


這兩種問法,看似接近,實際上代表著完全不同的責任觀。前者尊重人類決策的現實限制;後者則默許用結果不斷抬高事前標準,直到任何人都注定「做得不夠好」。


評價一旦忘記時間錨點,責任就會無限擴張


我逐漸意識到,許多不必要的責任歸咎、道德壓力,甚至自我否定,並不是因為真的做錯了什麼,而是因為評價發生在錯誤的時間座標上。


當結果被允許回流,成為評價當下行為的依據時,理性分析就會退位,取而代之的是「早知道」與「本來就該注意」。這對任何人都不公平。


留下這個原則,不是為了推卸責任


我要強調的是:避免事後偏誤,並不等於否認責任。

它只是要求一件事——在談責任之前,先確保評價本身沒有越界。


回到當下,不是降低標準,而是讓標準停留在它本來就該存在的位置。


在法律、事故分析、專案檢討,甚至日常的人際互動中,我都試圖用這句話提醒自己,也提醒他人:評價之前,先回到當下。這是一種對因果的尊重,也是對人的有限性,最基本的承認。



Sources

 • Fischhoff, B. (1975). Hindsight ≠ foresight: The effect of outcome knowledge on judgment under uncertainty.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.

 • Kahneman, D. (2011). Thinking, Fast and Slow.

 • Rachlinski, J. J. (2000). A Positive Psychological Theory of Judging in Hindsight.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.


(發表:chris|查證與生成:Eurus Holmes(ChatGPT)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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