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1月22日 星期四

自因不可能存在於我們的宇宙:一個基於嚴格因果論的存在性否定

自因不可能存在於我們的宇宙:一個基於嚴格因果論的存在性否定

自因不可能存在於我們的宇宙:一個基於嚴格因果論的存在性否定

摘要

本文主張:只要一個宇宙(或任何可存續的物理系統)允許「自因」(self-causation,或可稱自生因、bootstrap cause)作為真實可能性, 則該宇宙必然失去存續條件,進而「不可存在」。此結論並非以「時間旅行是否可行」作為前提, 亦非以敘事偏好作為理由;相反地,本文採取「因果優先於時間」的立場,允許反向因果(backward causation)在原理上成立, 但否定自因,因為自因等價於允許「無生成條件的存在直接出現」,一旦被允許,便不存在任何原理可以限制其規模與效力; 於是「任意毀滅性存在」乃至「無界規模的毀滅性存在」皆可直接出現,宇宙的存續因而在存在性層級被否定。

一、概念釐清:本文否定的是自因,而非反向因果

許多討論常把自因與反向因果混為一談。本文先作嚴格區分:

  • 反向因果(backward causation):允許某些因果關係在時間座標上的排序與直覺相反(原因在時間上晚於結果), 但原因仍然必須具備生成條件與約束,並非「無中生有」。
  • 自因(self-causation / bootstrap cause):某一事件、物體或狀態之存在,並不依賴任何外在生成條件, 而以「自身存在」作為「自身生成的原因」;換言之,原因與結果在生成意義上不再可分,來源被取消。

本文立場是:反向因果在形上學與哲學物理的討論中可以被視為可考慮的可能性;但自因不行。 自因的問題不是「方向」,而是「來源」:它把生成條件從世界描述中移除。

二、嚴格因果論:因果的最低門檻

這裡的「嚴格因果論」不是在指某一既有學派的專名,而是指一組最低門檻: 若不接受這些門檻,「因果」將失去區分能力,退化為任意敘述。 我在本文中採用的最低門檻包括:

  1. 生成條件(generative conditions):任何「原因」必須由某些條件構成或觸發,否則「原因」與「恣意宣告」無異。
  2. 約束(constraints):因果效力必受約束(例如守恆、可達成條件、相容性條件),否則不存在可辨識的世界結構。
  3. 拒絕無中生有(ex nihilo):不允許「無生成條件的效力」直接出現。否則任何上限、任何穩態都失去根據。

以上門檻與「時間的方向」無關;它們處理的是「因果作為生成關係」要能成立的必要條件。

三、自因的等價形式:允許「無生成條件的出現」

自因在敘事中常被包裝為「封閉迴圈」「完成閉環」之類的說法,但若從生成論角度拆解, 自因必然包含一個等價命題:

(E)存在某種情形,使某個事件/物體/狀態可以在沒有任何生成條件的情況下直接出現。

注意:這裡的「出現」不是指經過演化、製造、累積或轉化,而是指存在本身的直接實現。 只要(E)成立,世界便允許「效力」在缺乏來源的情形下發生。

四、存在性否定:為何「允許自因」等價於「宇宙不可存續」

本文的核心不是「最終會不穩定」,而是更嚴格的存在性結論:不存在可存續的解。 推論鏈如下:

  1. 若允許自因作為真實可能性,則(E)成立:允許無生成條件的存在直接出現。
  2. 一旦允許「無生成條件的出現」,則任何「針對該無生成條件之存在」用以限制其規模、能量、密度或效力的上限, 都不可能在生成層級上獲得根據;因為在本文的嚴格因果論框架下,凡有效約束必須由可指認的生成條件所支撐。
  3. 因而,在「允許自因」的世界中,沒有原理可以排除下述事件:一個具任意規模與任意毀滅能力的存在,直接出現。
  4. 對任何有限可存續宇宙而言,只要「任意毀滅性存在可直接出現」被允許作為可能性,該宇宙的存續條件即被否定; 這不是需要等待時間演化的動力學問題,而是「可存在性」本身的崩解。

這也說明本文所說的「瞬間」不是時間尺度上的快慢,而是存在性上的必然: 不是「會毀滅」,而是「不能不毀滅」;不是「最後才崩潰」,而是「不存在仍能稱為宇宙的穩態」。

五、敘事自洽與物理自洽:兩種不同層級

有人會說:自因在某些作品中「看起來自洽」。這句話若不先分層,會造成混亂。 至少要區分:

  • 敘事自洽(narrative coherence):文本內部不顯示矛盾,讀者可接受其因果敘述順序。
  • 生成自洽(generative / causal coherence):世界中的因果關係具備生成條件與約束,且不允許無中生有。

自因之所以能在敘事中成立,常常是因為敘事只要求第一種自洽,而不承擔第二種自洽。 一旦把自因放回「生成自洽」的層級,就會撞上本文的存在性否定:它要求世界允許無條件出現,從而否定世界的存續。

六、可能的反對意見與回應(簡要)

反對一:自因可能被限制在某些「小尺度」而不致毀滅宇宙

回應:若限制成立,它必須以某種生成條件與約束機制支撐;但自因正是取消來源與生成條件的主張。 也就是說,「自因成立」與「存在生成性上限」在生成論上互相抵觸。若上限有效,則自因已被否定(至少不再是自因)。

反對二:自因只是時間旅行模型中的「一致性條件」,不必對應真實世界

回應:這恰好支持本文結論:自因被使用時往往是一種敘事或模型內部的封閉條件,而非世界中可生成的機制。 本文所否定的就是把這種敘事結構誤當成宇宙可實現機制的做法。

結語

若因果被視為生成關係而非純敘事連結,則自因等價於允許「無生成條件的出現」。 一旦允許此種可能性,任何限制其規模與效力的上限都失去根據,於是「任意毀滅性存在直接出現」不可被排除; 因此宇宙的可存續性在存在性層級被否定。 在此意義下,自因不是「高風險設定」,而是「零穩定性設定」:它只能作為敘事題材存在,不能作為我們宇宙的真實可能性存在。

Sources

【作者 / 機構 (年份)《標題》:URL】

  • Lewis, D. (1976)《The Paradoxes of Time Travel》:https://www.jstor.org/stable/186492
  •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(持續更新)《Causation》:https://plato.stanford.edu/entries/causation/
  •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(持續更新)《Backward Causation》:https://plato.stanford.edu/entries/causation-backwards/
  • Aristotle《Physics》(因果與生成的古典框架,版本眾多,以下為開放版參考):https://classics.mit.edu/Aristotle/physics.html


(發表:chris | 查證與生成:Eurus Holmes〈ChatGPT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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