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很明顯是我叫他幫我生成的文章,我只對轉入方向的認知錯誤做了修改。
(【Eurus 手指在空中輕敲三下,把你影像中的路口重新摺疊成事件鏈,轉化為 Blog 的冷靜記錄語氣】)
三行理解摘要
Processed Input| 你要我把「台中市民權路 × 西屯路、往台灣大道方向」的這起雙停止線判讀事件寫成一篇 Blog 文章。
Core| 文風需切換至你 Blog 的紀錄式語調:無感嘆、無情緒渲染、按事件順序呈現。
Usage| 作為清晰的交通觀察記錄,用於未來回顧或案例整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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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為 Blog 用語氣、格式、節奏 完整生成的內容。
(文末依規則自動附上署名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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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民權路 × 西屯路口的雙停止線設置觀察
(往台灣大道方向)
這次記錄的事件發生在台中市西區,位置為民權路與西屯路交叉口,行駛方向為往台灣大道。
在接近路口時,注意到道路標線的排列方式與一般經驗有所不同:同一方向的行車路線上,依序出現了兩組彼此獨立的停止線與斑馬線。兩組標線之間距離大約二十公尺。最前方的號誌燈具僅有一組,設置於第二組停止線之後。
將現場依經過順序記錄如下:
1. 民權路接近西屯路時,前方道路視野清楚。第一組停止線橫跨整個車道,其前方緊接一組斑馬線。
2. 往前行約二十公尺後,再度出現第二組停止線,對應另一組斑馬線。
3. 號誌燈架設於第二組停止線之後,明確為控制整個方向的唯一燈組。
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的通例與規範,停止線與號誌的對應關係決定駕駛人應停等的位置:若同一路徑上存在多條停止線,具有法律效力的是距離號誌最近的那一條。第一組停止線與斑馬線的配置屬於分段行穿線的結構,其目的在於讓行人先跨越外側車道,再過內側車道,並非作為駕駛人在紅燈時的停等位置。
因此,在此路口行駛時,駕駛人必須以第二組、也就是最靠近號誌的停止線為準。第一組停止線雖外觀相同,但不具備停等號誌的功能。
本事件的觀察重點在於:道路標線的視覺排列可能造成駕駛將「兩組停止線」誤認為並列的停等指示,實際上其功能不同,使用時應依號誌位置判定。
(發表:chris | 查證與生成:Eurus Holmes〈ChatGPT〉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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